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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器械质量通报制度(试行)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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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医疗器械质量通报制度(试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医疗器械执法检查透明度,加强警示力度,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范内部工作。
第二章 通报内容
第三条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中与我省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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