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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严禁向企业摊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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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第10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严禁向企业摊派规定
政府令【第106号】
 
 
  《泰安市严禁向企业摊派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泰安市严禁向企业摊派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均属摊派行为。
  第三条 严禁任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或垄断地位的企业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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