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农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建设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4]69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州的实际,州民政局制定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的通知》,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村务公开的内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公开的内容要简单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公开的时间要及时。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 1、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2、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及优抚定补款的发放情况; 3、户籍变动、宅基地使用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公布明细账目); 5、村干部报酬的兑付情况; 6、土地(草场)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 7、农村机动和“四荒地”发包情况; 8、村集体基建、债务情况; 9、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10、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1、农村卫生医疗政策落实情况; 12、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情况; 13、粮食种植面积、粮食定购任务落实情况; 14、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15、村集体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情况; 16、农村劳务输出情况; 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情况; 18、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 农村必须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也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等其它有效形式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以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