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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学生体育大联赛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学生体育大联赛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推进本市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坚持学校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形成生动活泼的校园氛围,让广大青少年在经常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增强合作互助的团队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学生体育大联赛活动。现将《上海市学生体育大联赛组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点,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体育大联赛活动(以下简称“大联赛”),要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主题,以“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比赛”为目标,面向全体,注重普及,深化“体教结合”工作发展,创新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模式与机制,经过3-5年时间的努力,使其成为一项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的城市品牌体育活动。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召集或会同各有关部门与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大联赛”组委会以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统一策划。要制订宣传发动、活动组织、竞赛安排等方面的实施方案,以及卫生医疗、交通安全、人身保险等应急预案,要提供必要必需的场地、器材和经费等保障条件。
  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以及成立的“大联赛”组委会名单,于4月10日前报我委体卫艺科处。同时,要定期对“大联赛”情况进行汇总与研究,先进的经验或突出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2006年上海市学生体育大联赛组织工作方案
  为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的新发展,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现决定在本市高校和各区县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体育大联赛活动(以下简称“大联赛”)。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组织引导全体学生做实两个“一”:即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观念和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生活习惯。以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为杠杆,建立校园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通过三至五年大联赛的推广,激活与创新学校体育动员组织方式。进一步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使大联赛成为政府倡导、专业组织、面向全体、社会支撑的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城市品牌教育活动。
  二、名称内涵、行动目标、口号及标志
  1、名称内涵:上海市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共同参与、以体育竞赛活动为载体,使学生在掌握健康锻炼方法、提高基本活动能力、注重团队合作、提升综合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行动目标:“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比赛”。
  3、口号:(1)“学生的联赛,快乐的联赛,时尚的联赛”。
  (2)“同一座城市、同一个团队、同一个梦想”
  4、会徽、会歌:由学生参与创作设计,经推荐和评选产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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