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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属地管理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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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政办函〔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属地管理的工作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 属地管理是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组织发动辖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发挥全民参与爱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全民爱国卫生意识,根据《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特对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贯彻爱国卫生属地管理方针提出如下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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