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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抓好雨季三防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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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煤安〔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抓好雨季三防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
  我市即将进入雨季和汛期,大量的降水极易诱发各种事故。为抓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杜绝重大水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度过雨季汛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汛期煤矿险情排查
  险情排查组织形式:煤矿自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重庆煤炭集团对所辖矿井进行重点抽查,市经委督查。
  险情排查重点:一是查井下水沟水管水泵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可靠;二是查地面井口是否存在危岩滑坡,防洪沟是否畅通;三是查矸石山是否存在滑坡垮塌危险,有无受威胁的民房、公共设施;四是查矿井周边老窑积水、溶洞、暗河、导水裂隙和断层情况是否清楚,探防水措施是否完善;五是查隔水煤柱、堵水墙、人工河床与防水设施是否完好;六是查避雷设施是否完好;七是查防洪预案是否制定,救灾物资是否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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