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4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及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本次监督监测检查时机,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督促各集中式供水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公共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要结合今年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管理及监测,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提高监督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要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卫生管理,完善自检和报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