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2006年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2006年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推进“两个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经济建设、中等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三大主体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加快转型,统筹协调,加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联动互进,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 ──生产总值增长13%,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0.5%、13.7%、15.5%; ──财政总收入增长1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 ──自营出口增长2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其中工业性投资增长27.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0.067吨标煤;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内。 为了实现上述预期目标,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