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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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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通江县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通江县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通江县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农办主任、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教文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电信分公司总经理、县电力公司总经理、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及各乡镇长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并将组成人员名单于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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