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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再次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行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再次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6〕40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在认真测算、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再次修订,同时制定了部分新增检验项目价格。现将修订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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