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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优秀旅游乡镇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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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优秀旅游乡镇活动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推动我省乡村旅游更快更好地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优秀旅游乡镇”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旨,以创新乡村旅游产品为依托,促进农村旅游产业层次的提升和旅游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旅游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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