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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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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公通字〔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全体民警,并认真执行。
  禁止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是促进民警廉洁从警、防范民警执法违法违纪、推进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真抓实抓。同时,要关心民警家属子女下岗再就业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想方设法帮助民警家属子女就业,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消除民警后顾之忧。
浙江省公安厅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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