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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高三毕业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秋季高考加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高三毕业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秋季高考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6]18号)的精神,现对2006年本市高三毕业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秋季高考加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有2006年高考加分条件的对象是2005学年度举办的部分全国和市级学科类竞赛和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中获个人一等奖的部分高三学生(见附件)。
  二、本市2006年高三毕业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审批程序
  l、各竞赛主管单位在4月21日前将属于本通知附件所规定获奖加分范围的学生名单汇总预审后送市竞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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