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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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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晋市政办电[2001]49号文件》精神,五年来各地认真开展了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指导工业经济提供了决策参考。但是,随着全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一轮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老化,代表性不足,调查结果不够准确的问题已明显突出。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工业经济,经市领导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新一轮以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准确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区域内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及其发展速度,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工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工业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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