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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留监控体系预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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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函〔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留监控体系预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府办函〔2006〕31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了检验前段时间各有关市、县和单位迎接欧盟残留监控体系考察团来琼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迎检工作万无一失,省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残留监控体系预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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