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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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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咸宁市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包处置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鄂不良资产的有关指示精神、《湖北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及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包处置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咸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按照市政府领导对整体打包处置不良资产市、县两级“原则上各家债务各家负责,集中承诺,统一处置”的批示,市政府指定咸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作为合法的用款主体,整体收购四家金融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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