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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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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过2年来的工作实践,我省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已基本建立。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的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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