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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易团关于第99届广交会有关办证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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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春广交浙团(2006)00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交易团关于第99届广交会有关办证事项的通知

 

 

各交易分团:

  第99届广交会将于四月中旬开幕,相关办证工作也将开始。安全工作历来是展会工作的重点,办证工作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各交易分团长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办证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工作力度,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照大会和团部规定,确保展会期间办证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办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办证的总体要求:

  1、各分团的证件均须由专职办证员统一办理。专职办证员由各分团选调综合素质好的同志担任,应相对固定。

  2、办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能清楚地辨认出人像和字迹,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3、提供现场办证或通过扫描录入办证资料的彩色相片,必须是用相纸洗印出的光面相片,不得使用由普通打印纸打印出来的相片。彩色相片五官必须清晰,头部应占相片的2/3。

  4、筹展证和撤展证的彩色照片为蓝底两寸(40mm×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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