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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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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胜府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武胜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平安武胜做出贡献。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

 
武胜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表彰激励先进与推动调解工作相结合,把调解工作数量、质量与报酬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酬,是指对称职的人民调解员发放的月固定补贴。
  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按审批权限、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授予模范、优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称号。
  第四条  报酬发放仅限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
  奖励必须实事求是,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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