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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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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19
【实施日期】 2006-03-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提高城市居住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安康居住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统筹考虑、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不同收入家庭、不同购买对象的住房需求,采取不同价位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种渠道,运用住房公积金、货币化补贴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起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基本解决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收入以下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使城市居民人均拥有或租住的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完成60%以上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并实行物业管理。到2010年,城市居民家庭基本上都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城市居民人均拥有或租住的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全面完成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居住质量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和居民住房消费的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应不同层次住房消费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四个层次构成。一是针对城市低保对象等最低收入水平的居民家庭,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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