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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9
【实施日期】 2006-03-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本溪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明电(2006)1号)精神,进一步缩小本溪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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