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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建设要依法接受工会监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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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茂府办〔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建设要依法接受工会监督的通知
(茂府办〔200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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