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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季度报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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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农产办[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季度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为了及时了解、全面掌握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和产业化发展情况,规范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季度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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