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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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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汕府办〔200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5)64号)精神,把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及时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但仍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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