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民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地民政局,各省级民间组织:
  自2003年3月,民间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建立以来,大多数民间组织都能按要求认真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