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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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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了切实加强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食品和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6)10号)精神,结合大理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大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州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结合实际开展了大量工作,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整个食品药品产业经济规模小,地方特色特点不突出,整体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全州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全面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在各级政府职能逐步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化的过程中,要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纳入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统一领导,切实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我州充分利用生物资源,大力发展生物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保持全州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强化监管、完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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