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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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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教装〔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高等院校,有关学生服装、床上用品生产企业:

  2000年以来,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了对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管理,有效遏制了行业不正之风,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总体质量有一定提高。近年来,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采购,有些企业采用串标、中标后违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不少企业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压价竞标,加之有些招标单位采用简单的最低价中标的办法,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市场秩序,促进行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现就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进一步完善审核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供货企业的管理工作。

  (一)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生产供货企业进行条件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经考核不具备生产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条件的企业、连续两年在学生服装或床上用品招投标中未中标的企业、质量管理达不到省纤维检验所要求的企业、经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登记备案。

  (二)对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供货企业实行“择优备案、留强汰劣”的动态管理制度。凡要求参与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供货企业,每年一月份到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将产品送省级纤维服装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达到规定要求的由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择优备案。对备案的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资质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不再予以备案。

  (三)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每年由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审定后发文公布,据此企业可参加各地组织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四)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将组织企业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工作咨询、产品展示、学生服装款式评比等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一)省纤维检验所对学生服装及床上用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学生服装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二)严格贯彻执行学生服装、床上用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杜绝无标生产,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三、进一步规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采购管理。

  (一)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要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和学校不盈利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

  (二)统一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必须采用招投标办法。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由县(市、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采购。个别对学生服装有特色要求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监督下,参照政府采购规定的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办法进行采购。高等院校的学生服装(含运动服)和床上用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招投标活动,不得以学校某个部门为单位组织采购。学生床上用品也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采用由企业在学校设点销售的方式,但必须有两家以上企业同时设点,供学生个人自愿选购。

  (三)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招投标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也可以两年组织一次。参加投标的企业(含到学校设点销售的企业)必须是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公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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