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府办〔2006〕24号) 川岛、广海湾试验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台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台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国发[1996]51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方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台山、富裕文明新侨乡作出贡献。 二、基本内容 从现在起至2010年年底止,实施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总体目标,并落实到各镇(场)、相关部门、企业及相关方面;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建立各级领导的质量责任制并制定考核办法和具体的奖励与约束机制;把“质量兴市”活动融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企业改革以及泛珠三角发展战略等各项工作之中,以全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树立良好的区域形象。 三、总体目标 依据国务院《纲要》和省质监局《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10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 1.本市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2006年达到75%以上,2007年达到80%以上,2008年达到85%以上,2009年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率:2006年达到75%以上,2007年达到80%以上,2008年达到85%以上,2009年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生产规模的名牌和免检产品,具体目标为每年新增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