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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二〇〇六年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教职处函(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二〇〇六年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的通知


各普通中专,各有关职业中专:
  为做好2006年中专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印范围:所有普通中专(不含青岛市属学校),省属职业中专,高职学院普通中专班,高校、省属普通中专举办的职业中专班。
  二、验印时,各校须报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一)本届毕业生当年由省计划和教育部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三)经教育部门批准,学校留存的“录取新生登记表”(录取新生如有变动,须有教育部门正式批复文件);(四)中等专业学校验印登记表;(五)本届学生变动情况(如退学、转学、休学、开除学籍等)的书面材料。普通中专学生转学、转专业,须出具我处正式批复意见或文件,更改姓名者须出具个人申请、个人档案以及学校、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六)本届学生如属高中二年制中专生,须有省教育厅同意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正式批文;(七)高校、普通中专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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