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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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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象政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县统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的科学性

  1、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要按照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第一、二、三产业统计制度,为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2、改革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内容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常住人口等方面的统计制度。加强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重要原材料、水资源消耗和土地使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统计监测,探索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反映象山特色经济的统计制度。
  3、改进统计调查方法。要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于重点调查和科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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