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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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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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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实施《管理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大举措,是保障我省工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在加工食品、医药品、电力产品等危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领域无证生产、质量不达标、违章经营以及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现象仍普遍存在;部分企业的生产项目、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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