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06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开展为我省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 2006年为我省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的培养学校为浙江师范大学。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我省高校招生第一批次录取的浙江师范大学200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服务范围 我省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