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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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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教师〔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06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开展为我省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
  2006年为我省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的培养学校为浙江师范大学。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我省高校招生第一批次录取的浙江师范大学200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服务范围
  我省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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