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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元嘉陵江等三座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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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10号(BR)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元嘉陵江等三座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川交发[2006]10号(BR)
 
 
广元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广元嘉陵江四号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广交[2006]36号)和《关于嘉陵江大桥王家营收费站通行费代收有关问题的请示》(广交[200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嘉陵江四号大桥长544.5延米(双向四车道),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201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项目收费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3]97号文批准概算投资为3258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1000万元,有偿投入为2258万元。广元嘉陵江大桥、南河老鹰嘴大桥、嘉陵江四号桥和广元东环线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36号文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96号文批准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并纳入你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目前,广元嘉陵江四号桥已交工验收,经研究,同意该桥与已收费的嘉陵江大桥和南河老鹰嘴大桥合并为一个收费公路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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