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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川府函[2006]57号



  为巩固和提高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成果,力争早日实现还“三江清水”目标,切实改善我省的环境质量,省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2006年10月31日前,占全省85%以上污染负荷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排放,继续开展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13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治理并于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其中,水污染企业日排水量在每日100吨以上的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对违反环保法规的建设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拟建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正在建设中的要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理,已经投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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