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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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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3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6]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市直成员单位从部门管理、产业发展、地区经济决策的角度选取课题进行研究,各县、区(市)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经普资料开发利用,向市经普办报送有价值的分析文章。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遵义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安排意见
 

  2004年开展的首次全国经济普查,是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后进行的第一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在全市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下,经过全市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重要成果。为了充分有效利用经济普查资料,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信息的需求,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对普查资料开展广泛深入的分析研究。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提出以下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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