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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各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各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各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规范各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完善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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