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黄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相互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规定。 (四)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 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 市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市长兼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民宗局、市盐务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为成员单位。 2.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 (4)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学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对造成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鉴定等工作; (5)市监察局负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监察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市商务局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2)市畜牧局依法开展对重大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3)市水产局依法开展对水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4)市林业局负责组织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5)市民宗局负责组织因“清真不清”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