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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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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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