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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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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 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市人民政府 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委会议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保障“十一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三个统筹”,着眼于做强西宁,服务全省,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确保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努力把西宁建成山青水秀、文明开放、人民富裕、和谐稳定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委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工作的具体部署,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做好市政府 2006年立法工作,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深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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