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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法制办(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淄政发[2005]40号)的规定,拟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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