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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劳社〔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劳社〔2006〕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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