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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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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春季是各种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坚决打好春季动物免疫注射关键战役,确保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政防[2006]2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全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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