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为民办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行动,也是各地、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体现。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为民办实事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尽快把每件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科学合理安排实施计划,排出工作时间表,确保按计划完成;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高质量地把每件实事办好办实。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在3月底前将责任分解和实施计划报市政府督查室,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上季度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按季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督查。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