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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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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环财字[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环保局:
  自开展环境统计工作以来,环境统计在综合反映我省环境状况、服务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环境统计数据需求越来越多,对环境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综合分析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加强和改进全省环境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统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环境统计工作以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由《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两部分组成,环境统计报表由企业和县(市、区)、设区市及省环保局环境统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形成全省环境统计报表。
  (一)主要问题
  1、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不能全面系统反映环境状况
  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的调查范围不全面,目前的统计指标体系只对工业企业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缺少生态、面源污染、环境经济和环保产业及气候变化等重大环境问题和关注度较高的相关指标。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指标体系过于庞大,指标复杂、重点不突出,有的统计范围界定不清、解释不准确,有的专业指标设置与综合指标重复。
  统计指标体系经过多次修改和增删后,统计口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缺乏定期修正,造成数据连续性不强,给环境统计分析和数据使用带来诸多不便。
  2、统计数据时效性较差,不能及时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只设置年报、半年报制度,采用逐级审核、汇总方式,影响了统计数据的上报速度。全省当年的数据要到第二年3月底才能初步完成汇审,6月初才能向社会公布,数据严重滞后,不能及时为环境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3、质量保障体系缺乏,不能有效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环境统计报表基本上靠企业自报,错报、漏报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只能对统计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对企业报送的报表数据准确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审核方法,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4、数据综合分析和利用薄弱,不能在环境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环境统计数据存在时效性差和统计频次低等问题,所以环境统计数据难以参与国民经济宏观经济分析,难以及时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无法在环境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原因
  环境保护是一门边缘学科,环境问题难以用少量指标概括,环境统计与其它部门统计相比有其特殊和复杂性,各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差异很大且随着经济运行状况变动频繁、不确定因素多,需要监测技术支持。除这些客观原因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统计力量薄弱
  (1)有的环保部门对环境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在行政机构中不设置统计机构和环境统计岗位,环境统计人员大多是兼职和借用人员,导致环境统计队伍不稳定,人员得不到保证,工作不衔接。
  (2)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手段,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低,污染源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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