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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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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人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审查、验收。
  三、2003年组建的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四、从2006年起,增设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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