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卫所: 为积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控制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治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1 总 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各项卫生应急与医疗救治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1.3 本预案指导尽快查明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为及时控制食物中毒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而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同时为抢救中毒病人和事件处理采取的急救措施,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5.1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1.5.2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5.3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病例10例以上; 1.5.4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界定,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2 组织领导 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省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必要时由厅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法监处、办公室、医政处、疾控处、规财处等处室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本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重大、较大和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