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河道清淤步伐,增强河道综合功能,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现就“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县级以上骨干河道普遍进行了一次疏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河道功能和水环境质量。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河道尤其是农村中小河道淤积严重。据统计,全市70%以上的镇村级中小河道淤积平均达1米以上,不仅大大削弱了河道的调蓄功能,而且也降低了河道自身的净化能力,使“一雨就涝、一旱就干”现象频发,加上部分区域受到外界污染,加重了水体的污染程度。全面开展河道清淤,有利于增强河道的引、排、蓄、供等功能,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有利于加快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因此,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