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河道清淤步伐,增强河道综合功能,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现就“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县级以上骨干河道普遍进行了一次疏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河道功能和水环境质量。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河道尤其是农村中小河道淤积严重。据统计,全市70%以上的镇村级中小河道淤积平均达1米以上,不仅大大削弱了河道的调蓄功能,而且也降低了河道自身的净化能力,使“一雨就涝、一旱就干”现象频发,加上部分区域受到外界污染,加重了水体的污染程度。全面开展河道清淤,有利于增强河道的引、排、蓄、供等功能,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有利于加快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因此,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