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室、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延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满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延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是我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 市房改办负责我市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工作。市财政、民政、价格监督、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