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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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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洪府发[2006]8号
 
 
  第一条 为推动全民创业,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象范围
  1、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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