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06年修正) (1999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根据2006年3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墓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及其他规定对象死亡后提供的公共墓地,包括骨灰公墓和遗体公墓。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骨灰存放处”,是指集中安放骨灰的服务场所,包括城市骨灰存放处和乡村骨灰存放处。 |